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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6月4日,盖世汽车注意到,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到2030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

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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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5月29日,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指出,碳足迹通常是指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的特定对象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之和。这些特定对象包括产品、个人、家庭、机构或企业。

裴晓菲强调,石油、煤炭等含碳资源消耗越多,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就越大,从而导致碳足迹变大。反之,如果这些资源的消耗量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也会减少,从而导致碳足迹变小。因此,减少含碳资源的消耗是降低碳排放量、减少碳足迹的关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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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碳足迹是碳足迹中应用最广的概念,是指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从原材料的生产、运输、分销、使用到废弃等流程所产生的碳排放量总和,是衡量生产企业和产品绿色低碳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了实现“双碳”目标,有效管理碳足迹非常重要。

裴晓菲表示,编制《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和安排:

一是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从标准、因子、制度规则等基础性工作着手,推动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和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建立完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以及标识认证、分级管理、信息披露等制度。

二是构建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强化政策协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丰富拓展推广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鼓励地方试点和政策创新,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形成推广产品碳足迹合力和共建、共担、共享工作格局。

三是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跟踪研判国际涉碳贸易政策和产品碳足迹相关规则发展趋势,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对接,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足迹规则交流互认,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加强碳足迹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是提升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水平。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规范专业服务,培育专业化人才队伍和机构,强化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管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

以下为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通知的具体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证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制定了《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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